“当然是交给埃及的人民来处置。那自己的东西,就随便他们怎么处理了。可能埃及人后来民族意识觉醒,觉得希腊化时代是一种屈辱,要把这块石碑原路奉还给希腊什么的——那都是埃及人自己的自由,我不替他们做决定。我只是把这块石碑挖出来,放埃及的博物馆里摆着。埃及人想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我不管。不过我大概会偶尔借展一下,毕竟这是打开古埃及文字的钥匙,历史价值很珍贵。”
“那埃及人如果真的要清算呢?”
“那这就是需要上国来调停的时候了,就算是魔法也不能自洽地解决所有问题。具体怎么调停到时候再说吧,不过这种调停本身对我们有好处,因为仲裁和调停本身就是主导权的体现,问题不大——在这之后,包括那些外销瓷器什么的,也参照此条来办理。卖出去的就是商品,让他们留着自己展览吧,毕竟本来就是为了外销才做出来的。而且把那些斗鸡眼龙盘子带回去,除了在博物馆里面占地方也没别的用处。”
“那么,我记一下。”奥古斯塔想了想,“所以原则上,是否可以发生使用权的变更,根据创作者自己的意思来?如果创作者将其作为商品来创造,那就按照商品的逻辑来变更。如果是非商品的文物,就按照出土地点来判定,因为传播的历史本身也是文物中历史价值一部分。那么如果流通中断了呢?比如瓷盘子虽然一直在流通,但是永乐通宝埋在地底下了。”
“我怎么感觉我变成了威森加摩的议长?我们是在给魔法世界立法吗?”
“准确地说是在给符号世界的立法——也就是礼。礼就是人为了确定‘什么是道’而立的法,合礼的就是得道多助;失礼的就是失道寡助。所以你是在确定新世界的礼,这非常重要。因为每个国家都可以给自己世俗世界立法,只要在自己的主权边界内就行。而只有神才能给符号世界立法,因为符号系统超越了国家和边境。上国毫无疑问地可以行使神权,所以我建议你多多弘礼。做神明的感觉还是不错的吧?”
“感觉好不好,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被别人在符号世界立法是很不爽的...尤其是,到了现代。在全球化的时代到来之前,各个文明的影响力多半只局限在自己的圈子里。但到了现代,前现代的一切都不重要了,全世界被各种各样的渠道交联成一张网络,全世界共用一套符号系统。谁能为这个符号系统立法,谁就是这个世界的神——嗯,我们那个世界,似乎被人立过牛仔裤和可口可乐的法。虽然我并不抵触整点可乐,但确实是令人不爽。”
“那如果让你来立法,你想要怎么立啊?”
“那当然是给大家都整点薯条和汽水。嗯,再来杯奶茶——不过不开玩笑地说,我倒是一点都不担心。毕竟光是几十年一更新的小说都能在朝贡圈里提供非常不错的乐子了,后面自然会有更好的。教人怎么玩儿还不简单,每年不是都要来朝贡吗?大家一起玩玩好了。比如战车决斗、比如捶丸,这可太雅了。朝贡的时候顺便也可以进行文化交流,到时候可以确定一下文物流动的制度,大家都交换一下,都多攒攒功德——哦,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