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是真没办法了。锦衣卫不干这么琐碎的事情,我们通常来硬的。”
“是我考虑不周啊。”朱由检摇了摇头,“让你们来查这种案子,简直是高射炮打蚊子,太浪费侦查力量。”说罢,他望向了刘左:“你,有没有证据?”
“我有...我有契书...”
“那个契书有等于没有。”
“可我...可我真的有,当时说好了是五分利...”
“这个事情先搁置一下。刘左,一会出去了我们再谈,现在讲下一个问题——汪长盛。”朱由检望向了他。
“诶,老爷有何吩咐?”
“我听讲,刘家是你们的世仆?”
“对。刘家打从前元开始就是汪家的世仆了。”
“那就行了。我要给他们赎身。”
“赎身?”汪长盛摸了摸自己的脑门,困惑地说:“大老爷这是何意?他们只是贱籍,不是奴籍。”
“对,我要赎他们的贱籍。”
“这个嘛...”汪长盛总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他们刘家祖上无罪,所以照理说他们在我大明朝并不是贱籍,只是约定俗成罢了。大老爷若是要给他赎身,倒也不难。你把他的债还了他就是自由身,都时候放了他便是。”
“不不不,你没搞懂我的意思。”朱由检摇头道,“我就单赎他们的贱籍。你别问我为什么,就当我今天吃饱了撑的。”
汪长盛上下打量来人。他觉得今天简直是出门没看黄历,碰上这么个怪人,麻烦地不得了。
——他当然是猜不透朱由检在想什么。因为在朱由检眼中,他与刘左这种文盲农民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没做到这个位子上,所见所闻都是刘姥姥看大观园,不可能看到问题的根子。
这个问题的根,就在于大明的法律体系。
大明的法律体系非常地复杂。首先大明有两部根本大法——《皇明祖训》和《大明律》。太祖皇帝早就有言在先,这两部法根本就不能动,一个字也不能改。
然而实际执行中,这种三百年前的立法根本就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所以从弘治年开始,大明开始颁布诸如《问刑条例》大量的“条例”,往后各代都对条例进行不断修订,作为对大明律的补充。
所以今天通行的《大明律》并非是洪武年的版本,而是修订过的《大明律集解附例》。前头的太祖写的,后头的补的。
所谓“条例”,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现行的实际情况颁布的法条,另一部分就是典型案例。
例是鸡,条是蛋。是先有了典型案例,朝廷才会开始修订。
这个修订的过程一般来自于“三堂会审”之中,也叫“三司会审”。大明的重大案件全部都要经过“三”堂会审,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和司礼监“四”个部门同时办案。
三堂会审有四个,这也没办法。因为太祖皇帝有规定,所有的死刑案件必须由皇帝亲笔签发。皇帝不可能自个儿去听三堂会审,只能派中官去旁听,连带着锦衣卫也参与了进去,到后来甚至有些波及甚广的大案子要让六部九卿一起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