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公司将为每个雇员提供从接生到送葬的一条龙服务。南洋的每一座殖民城市,也将遵循‘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司的形式来组织。至于诸位要在公司内部实行一言堂还是广开言路,这悉听尊便。总而言之诸位要记得一条——那就是要遵守劳动法,保障每个雇员的劳动自由。”
“劳动法是什么?”
“劳动是什么?”
“自由是什么?”
这些股东们虽说听得懂别的,但最后那要“记得”的部分他们是一句也没听懂。
“《劳动法》嘛,快有了,今年下半年就立法。劳动,就是干活。劳动自由,就是不准签包身工。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许强留。诸位可能会觉得有些苛刻,但朝廷不可能直接把百姓像包身工家仆一样给我们安排。咱们呢,说白了咱们就是雇人干活的东家,要好生对待这些雇员。”
众股东们都点了点头。能开兰芳公司已经是天大的优待了,他们也不敢奢求太多。
作为曾经的匪盗,他们最渴望的事情就是有一条能被当作朝廷命官招安。现在虽说离朝廷命官还那么一条线,但在郑成功的名下他们已经和朝廷命官没有实际的区别。
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兰芳公司的合法性完全来自于郑成功本人...
想到这里,诸位股东神色大变——此子竟恐怖如斯!
“诸位在散会之后可以找家兄郑泰咨询,郑泰的办公室就在会馆里,我走之后他会负责接待你们。整合五商的事情我已经安排妥了,劳烦各位配合一下。至于投资南洋的事情,郑泰会将投资细则告知诸位。到时候怎么竞标,怎么分配,诸位就八仙过海各显省通吧。诸位还有什么要问的?没有就散了吧。”
闻言,下头便有人问道:“竞标?东家,咱们竞标什么?”
“我不是说了嘛,竞标南洋的垦殖权啊。兰芳公司是个公司,既然是公司那当然凭资本说话。官职我可以给诸位调剂,资本总不能也调剂吧?兰芳公司的总公司在坤甸,我预先告知各位不要和总公司争抢坤甸的管理权。坤甸之外,六个字——谁出资谁管理。”
“那我们到底是要竞标什么?”
“你们竞标的对象有两个大类。一是片区承包,二是资产。朝廷会在今年下半年对荷兰东印度公司宣战,voc必定会被逐出南洋。而对voc的城市,则有南洋大臣——也就是本人负责处理。本人会将整个巴达维亚改组成兰芳公司的爪哇分公司,管辖整个爪哇岛。”
“东家...那还有些南洋土邦怎么处置?”
“听话的,就照旧管理。不听话?我就拿婆罗洲上的文莱为例。文莱是朝贡国,朝廷要让他到南京参觐。他若是来,那就一切照旧,他接着当他的朝贡国。他要是不来——那就等着变成文莱分公司吧!”
“可他们毕竟是个国...我们这样擅开边衅,朝廷怕是不让吧。”